环球通签证移民事务所

R1美国宗教工作者临时签证/Nonimmigrant Religious Workers Visa (R-1)

Nonimmigrant Visa

Temporary Religious Worker Visa
R1 Visa

R1签证


目录

介绍


美国R1宗教工作者临时签证,即Temporary Religious Worker Visa,也称宗教人员工作签证,简称R1签证。R-1宗教工作者临时签证适用于在美国非营利性宗教机构从事短期牧师或其他宗教职业的人员,工作性质至少为兼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20小时)。

被定义为宗教职位的职责必须涵盖:• 主要涉及到传统的宗教功能  • 被确认为教派内的宗教职位  • 主要涉及,传授,履行宗教信仰宗教职位不包括主要管理人员或者支持性岗位,如门卫, 维修人员,文职人员,筹款人员或其他仅与募捐相关的类似职位。附属于宗教活动的有限的行政管理职责是允许的。宗教学习或宗教工作的培训不构成宗教职业,但是宗教工作者可以进行附属于R-1身份的学习和培训。




申请条件


宗教工作者包括由著名宗教团体指派主持宗教礼拜仪式并担任其他(通常由宗教神职人员执行)职务的人员,以及从事宗教职业或工作的人员。要申请宗教工作者签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递交方式


签证有效期限


R-1签证初期停留时间可达30个月,后可再延长30个月。总体来说,R-1签证的停留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审理时间


15天到3个月。

家庭成员


R-1签证宗教工作者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申请R-2签证,但R-2签证持有者不能在美国工作。

申请材料

  1. 美国宗教机构所需材料
    • 免税证明材料:
      • 美国国税局开具的有效免税证明信;
      • 认定机构为免税机构的群体裁决证明;
      • 如果该机构隶属于某一宗教派别,则出示:
        •     美国国税局开具的有效免税证明信;
        •     该机构的性质、目的等证明文件;
        •     机构组织文件;
        •     宗教派别的认证(Form I-129的补充部分)。
    • 具体的货币或实物报酬的材料以证明该机构对宗教工作者的报酬支付;
    • 如果宗教工作者为自给的,则出示:
      • 宗教工作者在暂时性的且无报酬的传教工作中的工作证明材料;
      • 宗教机构组织暂时性的且无偿性的传教活动证明材料;
      • 宗教机构在美国及美国境外进行传教活动的证明材料;
      • 宗教工作者接受教活动的证明材料;
      • 传统无偿性的传教活动的职责。

  2. 宗教工作者所需材料
    • 基本材料
      • DS-160表格
      • 有效护照,有效期需超出在美预定停留期至少六个月;如果护照中包含的人数多于一人,则每个签证申请人都需要提交单独的申请;
      • 一张近6个月的照片;
      • I-129批件编号。
    • 支持性材料
      • 申请人目前所属团体特定部门授权主管出具的正规公函,证明申请人在美国境外的宗教关系仍将继续保留,并且境外团体与美国境内团体(完全或部分)属于同一教派,此外在申请R类签证前,申请人加入教派的时间已达到两年期限;
      • 如果申请人是牧师,则公函应注明授权申请人主持教派的宗教礼拜仪式,并详述其工作职责;
      • 如果申请人是职业宗教工作者,应当至少具备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且满足从事宗教工作的最低门槛;
      • 如果申请人计划从事非职业宗教工作,并且该项工作与传统宗教职能相关,则必须具备相应条件;
      • 薪酬安排(包括工资的金额和来源、食宿和其他任何可折算货币价值的福利)以及相应声明(确认上述薪酬为所提供服务的回报);
      • 准备提供服务的教派或其附属机构特定部门的名称和地址;
      • 申请人如果准备为教派的附属机构工作,请说明教派与其附属机构之间的关系;
      • 申请人所属宗教团体的资产证明和运作方式;
      • 申请人所属宗教团体的注册文件(根据适用国家的法律要求)。

R-1宗教工作者临时签证双重意图


宗教工作者必须维持其非移民居留期结束后离开美国的意图。同时,USCIS不得仅以已提交或已批准的永久劳动证明申请或已提交或已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为依据,拒绝非移民申请、首次入学申请、身份变更或R类居留延期申请。

R-1宗教工作者临时签证就业地点变更


就业地点的变更可能构成对原始批准的R-1请愿书中指定的雇用条款和条件的重大变更。如果雇用条款或条件(或受益人的资格)发生重大变化,请愿人可以在受益人转移到就业地点以外的其他地点之前提交经修改的请愿书并获得批准。原始批准的R-1请愿书。

R-1宗教工作者临时签证终止雇佣通知


如果R-1宗教工作者的工作发生任何变化,请愿人必须在14天内通知USCIS。雇佣关系终止后,请愿人还必须通知USCIS。为了使宗教工作者改变雇主,新的请愿人必须提交新的I-129表格以证明。

问与答 FAQ

Q: R1工作签证的评估重点?

A: 1、申请人是宗教组织的成员;
2、必须全职从事宗教工作已有两年;
3、由真正的宗教活动组织(如教会,教堂,寺院)提出申请;
4、提出申请的宗教组织必须是免税的非盈利性机构;
5、申请人进入美国的唯一目的是为宗教组织或与宗教组织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从事相关的工作。

Q: 申请R1签证,会被要求现场检查吗?

A: 基于8 CFR 214.2(r)(16)法律条文的规定,USCIS有权对任何申请进行预批准检查。一旦USCIS决定进行预批准检查,圆满完成检查工作将会成为申请获得批准的条件之一。

为了USCIS开展预批准现场检查,必须有一个实际地址用于举行集体宗教仪式,即使那个地址与邮寄地址并不相同。在现场检查中,USCIS必须验明宗教仪式/礼拜场所真实存在。

另外,还可能在受益人的工作地点展开裁决后检查,以确认受益人的工作时间,报酬和职责。

Q: R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陪同在美国吗?

A: R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申请R2签证,可以在美国参加学习,但是不能参加工作。

Q: R1签证可以延期吗,最长能停留多久?

A: 宗教工作者以R身份首次进入美国的期限不超过3年。如须延期,雇员须向美国移民局提交I-129表格,延期授予后的总期限不能超过5年。一旦你持R1签证在美国停留满5年,你就必须在国外至少停留一年后才能再次申请R1签证。


Q: R1工作签证使用人员的范围?

A: 包括但不仅限于神父、长老、大师、牧师、修女、僧侣、宗教播音员、宗教医生或专家、宗教翻译等。

Q: 如果我是居住在中国的第三国公民,我能否在中国申请R1签证?

A: 通常情况下,我们建议申请人在本人的国籍所在国或居住国申请签证。任何在中国拥有合法身份的人员都可以在中国申请签证。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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