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通签证移民事务所

EB3美国雇主担保移民/Workers’ Green Card (EB-3)

Third Preference Employment-Based Visa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目录

介绍

EB2美国雇主担保移民即Skilled Workers Green Card或Third Preference Employment-Based Visa (EB-3),也称美国职业移民第三优先。需要获得美国雇主长期的就业担保许可,并获得劳工卡,之后由雇主提交I-140申请担保申请人移民。所以只要是美国任何一个有规模的雇主为你作出长期工作的担保许可,并提交移民局审批通过,申请人即可获得美国绿卡。

EB-3签证主要适用于两类群体:一是持有H1B的美国留学生。相对于EB-2签证来说,EB-3签证在学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要求相对宽松。而且EB-3排期偶尔会比EB-2短,所以很多申请人同时申请了EB-2和EB-3。二是无高学历、无英语基础、无特殊技能、无雄厚资产的申请人,会选择EB-3非技术工人类别,该类别目前排期已超过十年。

EB-3将申请人分为三类:

  1. 熟练技术工人(Skilled Workers)
    • 从事的职业要求至少2年培训或工作经验,不能是临时或季节性工作。
  2. 专业技术人员(Professional Workers)
    • 从事的职业要求最低为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的专业人员。
  3. 非技术工人(Unskilled Workers)
    • 从事非技术工作的工人,清洁工、食品加工、种植工、养殖工,屠宰工等。

申请EB-2或者EB-3的区别


EB2和EB3主要区别是劳工证上job offer里面的学历和经验的要求。如果劳工证里面雇主所承诺的工作岗位至少要求硕士以上学历,或者本科加上五年的相关工作经历,该申请就属于EB2;如果工作岗位只要求学士学位或至少两年的职业经验,或者不要求学历技能,该申请就属于EB3。

申请条件


类别 证据 证书
熟练技术工人
Skilled Workers
1. 必须证明有至少2年的工作经验或培训
2. 必须从事没有合适的美国人做的工作
美国雇主提供的劳工证书和长期全职工作offer
专业技术人员Professionals1. 必须证明拥有美国学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雇主工作要求学士以上学位
2. 必须从事没有合适的美国人做的工作
3. 教育和工作经验不能代替学士学位
美国雇主提供的劳工证书和长期全职工作offer
非技术工人
Unskilled Workers (Other Workers)
有能力从事非技术工作(工作经验或培训少于2年),不能是临时工或季节工,并且职位没有合适的美国人来做。美国雇主提供的劳工证书和长期全职工作offer

注意:EB-3对于非技术工人,有相当长的排期。

递交方式


雇主申请劳工证ETA-9089,并由雇主提交I-140申请。雇主必须证明有能力支付申请人薪水,可以用年度报告、所得税报表、或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来证明支付员工工资的能力。

  1. 公司审核申请者资料;
  2. 2签约后,资料递交给美国律师签署雇佣协议;
  3. 3美国劳工处获批准件;
  4. 递交移民局,获得接收函;
  5. 移民局审核通过,获批准函;
  6. NVC国家签证中心建档;
  7. 去领事馆面试;
  8. 登陆美国;
  9. 全家获得绿卡。

审理周期


EB3熟练技术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两个类别审理周期为16.5个月,EW3非技术工人类别为12.5个月到20.5个月。

*注:移民局会按照递交先后顺序处理申请,该审理周期范围是美国各办公室在过去六个月中完成 80%申请所花费的时间范围,该审理周期仅供参考,并不真实反映所有申请的审理周期。

排期情况

分为技术劳工排期,和非技术劳工排期,排期只针对I-485,不适用I-140。如果申请人当前在美国境外,只需要查看表A,无需看表B。排期每月更新一次,点此查看美国移民局官网查询。

材料清单


一、申请初期所需文件


二、I-140获批后所需文件

三、面试时所需文件

随行家属签证


主申请人绿卡批准的同时,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分别申请E34和E35(熟练技术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或者EW4和EW5(非技术工人)。等待绿卡批准期间,配偶还有资格申请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EAD)工作许可。

问与答 FAQ

Q: 我在申请EB3的过程中,被辞职了,我的EB3还能继续吗?

A: 与原来雇主的EB-3申请将无法继续。但是如果I-140已经批准,没有递交I-485, 原先的优先日得以保留, 但找到新雇主以后需要重新整个申请程序。 如果I-140已经批准,而且I-485已经在审理状态中180天或以上,那么只要申请人找到新的雇主愿意支持EB-3,原来的移民申请将继续有效, 不需要递交新的申请。

Q: 我在申请EB3的过程中, 雇主倒闭了,我的EB3还能继续吗?

A: 除非后面的雇主是原来雇主的利益继承者“successor of interest”, 否则与原来雇主的EB-3申请将无法继续。但是如果I-140已经批准,没有递交I-485, 原先的优先日得以保留, 但找到新雇主以后需要重新整个申请程序。 如果I-140和I-485同时提交, I-140已经批准,且I-485已经在审理状态中180天或以上,那么只要申请人找到新的雇主愿意支持EB-3,仍然可以通过新的雇主继续EB-3申请。

Q: EB3非技术工人类别去雇主那里工作的薪水是多少?

A: 薪水大概在8-9美元/小时。

Q: 什么是美国EB-3的普通劳工卡和转名劳工卡?PERM又是什么?

A: 普通劳工卡是以本人名字申请的劳工卡,要经过登报招人等一系列的程序,光在登报招人上面的公示期就要有三个月了,然后申请成功的时间还要看各州的情况,有的州很快就批了,有的州时间长达三年以上都有的。

EB3的转名通俗的来说,就是以前以别人的名字申请到一张劳工卡,然后申请的到这个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去了,但劳工卡已经申请下来了,按照法律,劳工卡申请下来以后是终身有效的,是可以转让的。

PERM就是指劳工证,它的出具也是为了保护美国当地的劳动力市场的,雇主要在美国当地进行一系列招聘活动,证明确实在当地招不到合适的美国人来胜任那个职位。

Q: EB3非技术工人类别的移民要求是?

A: 无学历要求,无语言要求,不需要资产证明,年龄要求在21-55周岁。

Q: EB3移民签证获取后,多久有效期内需登陆美国?

A: 180天内必须登陆。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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