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通签证移民事务所

L1A美国跨国公司高管签证/Intra-Company Transfer Visa (L1-A)

Nonimmigrant Visa
L1A Visa
L1A Visa Executive or Manager Transfers

L1A签证


目录

介绍


美国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即Intra-Company Transfer Visa或Visas for Executive or Manager Transfers,也称L1A跨国经历签证,简称L-1A签证。L-1A签证适用于在美国境外的公司中担任管理或执行职务的公司内部人员;L-1B签证适用于在需要专门知识的职位上工作的公司内部人员。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允许美国雇主将高管从海外分公司内部调转到美国办事处,该类别也允许在美国没有办事处的海外总公司派遣高管到美国成立新的办事处。雇主需要为高管雇员提交Form I-129申请,并支付申请费。


L-1A在初次申请时并不难,关键在于一份合理的商业计划书。计划书中不仅要描绘出公司发展前景和发展战略,更要有财务预算、盈利预测、以及人力资源计划,并要表明在一年内会将美国公司发展成为一定规模,完成预计目标。L-1A转EB-1C的移民方式被中介疯狂炒作,被认为是申请绿卡的最便利途径,但事实是L-1A续签和转EB1C的时候,大部分申请遭遇拒签,以中国申请人为首。主要原因是移民局认为美国公司人员架构和盈利情况与商业计划书目标相差甚远,申请人并不符合一个跨国公司高级经理人的任职要求。


申请条件


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雇主条件

  1. L-1A签证雇主基本条件
    • L-1签证申请人原来所在的公司与此次赴美工作的公司之间是母子公司,上下级或者附属公司关系;
    • 公司目前或者即将在美国经营业务且在L-1签证申请人在美工作期间该公司在另外一个国家也有经营。
  2. 在美国建分公司的要求
    • 海外雇主将雇员派遣到美国成立分公司,雇主必须证明:
      • 申请人在美国有足够的经营场所;
      • 在提交申请的前3年,雇员作为高管为雇主工作至少1年;
      • 新建的美国分公司将在L-1A签证批准后的1年内继续为雇员提供高管职位。

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申请条件

*注:执行能力指的是雇员在没有大的疏忽情况下广泛做出决策的能力。
管理能力指的是雇员监督和管理专业人员、公司、部门、分支机构的能力。也指员工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在较高岗位上管理公司基本事务的能力。

L-1签证集体调职的申请条件


*注:集体调职申请通过并不意味着某个雇员获得L-1A签证,但是可以让雇主不需要提交个人调离申请,而更快将合适的员工调往美国。

递交方式



签证有效期限


所有符合条件的雇员进入美国新建公司最多会被批准1年签证,其他类型的雇员最多会被批准3年的签证。所有L-1A签证的雇员申请签证延期,都最多批准2年,总共在美国居住的时间最多为7年。

审理时间


1-3个月。

家庭成员

申请材料


  1. 美国公司(或办事处)要提供的材料清单,要求全英文或中英文:
    • 最新一年企业纳税申报表、年度报告;
    • 证明公司实际运营的材料,如公司产品、业务宣传册;
    • 办公室产权协议副本或租房协议副本;
    • 与中国公司具有所有权关系的证据;组织结构图;
    • 中国公司购买美国子公司股票时电汇美金记录,包括中国方面汇款证明美国子公司银行到款通知,子公司收款记录等;
    • 如是中国公司到美国新成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三个拟定公司名称,及一位在美国居住,有美国社会安全号的美国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 及美国办公室租房协议、办公室照片、平面图,需确保有足够的物理空间供员工办公。
  2. 中国公司(或办事处)要提供的材料清单,所有材料需进行中英文公证:
    • 过去3年财务报表,或会计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
    • 证明公司实际运营的材料,如公司产品业务宣传册、业务合同、发票;
    • 办公室产权协议副本或租房协议副本;
    • 与美国公司具有所有权关系的证据;
    • 组织结构图;
    • 调任申请人到美国的聘书,需要写明申请人到美国公司的职务、职责要求;
    • 中、美公司业务往来文件,如进出口合同,海关报关单据;
    • 中国公司营业执照。
  3. 对申请人的材料清单,所有材料需进行中英文公证:
    • 签证和 I-94 (如果在美国)的复印件;
    • 护照;
    • 照片:白色背景,5.1厘米X5.1厘米;
    • DS-160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 简历;
    • 工作证明:申请人在公司的入职时间,薪水,职务,职称,职责,权利,管辖 人员人数;
    • 工资银行流水、社保、税单;
    • 毕业证、学位证公证件;
    • 其他能证明个人工作能力,成就的材料。

问与答 FAQ

Q: 想在美国成立分公司,可不可以先申请L-1A,等签证批下来了再成立公司呢?

A: 移民局在审理L-1A的申请时,要看到美国的分公司已经具有基本规模。包括公司成立丶有办公室及基本办公设备等可以开始正式运作的雏形,因此,要先成立美国分公司,才可以提出L-1A的申请。

Q: L1A和EB1C的区别是什么?

A: EB1C提供永久的居民身份,不是临时的非移民签证,EB1C和L1A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EB1C对提出申请的公司及申请人要求更高:从提出申请的公司来看,EB1C要求公司码要在美国连续营业超过一年,并且有足够的营业额和员工数量,新成立的公司无法申请EB1C,但可以申请L1。从申请人条件来看,EB1C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

Q: L1A受益人一般可以通过什么类别申请美国绿卡?

A:
大部分L1A申请人在公司达到一定规模后会申请EB1C移民申请。EB1C是跨国公司把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调派到美国长期工作并永久定居的移民途径。它的优势在于因为是第一类优先的工作移民签证,目前还没有排期,申请速度相对快。但同时也就意味着它的要求会比较高。期间在现实中可能会超过七年/五年。另外如果夫妻都曾在美国境外公司担任过高管,则夫妻二人可以轮流申请L1签证。

Q: 如果我是以E-1或E-2小额投资商人的签证在美国的子公司工作好几年了,来美国前是在国外母公司工作担任高级主管,符合L-1A的申请吗?

A: 虽然L-1A要求申请人在过去三年内有一年在海外母公司担任高级主管的经验,但如果来美后以其他E-1或E-2签证为美国的分公司担任主管级的职务,即使已经超过三年了,仍然可以转换成L-1A,并提出I-140和EB-1C的申请。


Q: 移民局对海外公司汇款来美国有要求吗?

A: 有。由于申请L-1时必须证明国外母公司与美国分公司的关系,因此资金的流向证明两家公司的股权是非常重要的。中国有外汇管制,无法顺利将全额投资金额汇出,有时会采用分批或由不同人汇出资金。如果有这样的情况,要注意完整地向移民局解释股权及资金的问题。

Q: 移民局对公司办公室的大小有规定吗?

A: 虽然移民局对美国分公司办公室大小没有硬性规定,但建议申请人租用相对合理大小的办公室,可以提高获批概率。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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